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打工時數限制相關法規

就業服務法 第 50 條


雇主聘僱下列學生從事工作,得不受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;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二十小時
一、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。
二、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。

 

 

資料來源 : 全國法規資料庫 - 就業服務法